安阳市统计局文件
安统〔2017〕50号
安阳市统计局
对省统计局检查内黄县农业普查存在问题的
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市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省统计局于6月2日-6日对我市内黄县进行了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统计违法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经查,内黄县东庄镇大故县村第4普查小区普查指导员苏玉林擅自安排农业普查录入人员修改普查报表数据,将马旭兴等12户生猪存栏数统一改为99头、马红彦等8户生猪存栏数统一改为75头并在平台上录入上报。生猪存栏平台上报数为1788头,报表登记数为1682头,核查数为1681头,平台数差率为6.4%,报表数差率为0.1%。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河南省统计局要求安阳市统计局将查实的案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局严格落实省局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责成内黄县东庄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在农业普查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摆,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报省、市统计局;
2.责成内黄县东庄镇党委委员、统计工作分管领导陈彦昌个人反思失察责任,作出书面检查报省、市统计局;
3.责成内黄县统计局对此次农业普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剖析原因,查找症结,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省、市统计局。
4.由中共内黄县东庄镇委员会对东庄镇统计站站长董志甫给予行政免职;对东庄镇大故县村村支部委员、农业普查第4普查小区普查指导员苏玉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市统计局主管法规工作领导及市农普办领导约谈东庄镇主要领导。
内黄县农业普查违法案件暴露出我市一些县(市、区)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对反对制止统计弄虚作假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对统计工作监督管理不严,致使发生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