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统计局
安阳市统计局
关于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市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安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依法行政领办〔2016〕68号)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需确定并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我局重大统计行政执法决定范围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二、认定标准
(一)对个体工商户处以3000元以上;
(二)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
2016年8月23日